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13:28:42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2、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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