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6:01:29
1、职工提供原材料,企业审批。审批通过后,并持相应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影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公积金中心管理者对原材料进行审批,3日内给予回答。3、针对满足条件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创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买房税票上盖上“已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提取公积金”字样的图章。4、工作人员入录《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定个人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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