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5:20:17
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为无效的相关案件。2005年2月,张某受李某委托为其购买烘干机。不久张某从湖北省钟祥市赵某处购买旧烘干机一台交予李某,并告知:烘干机的购买价格是4.4万元、差旅费2500元、运费3500元。由于三者均无发票,且购买烘干机之前张某也没告知李某烘干机的价格,李某因此对烘干机的价格产生怀疑。李某尽管将烘干机收下并投入生产,但没有付给张某购买烘干机的钱及其他费用。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答应在核实烘干机的价格后付清本息,并在2005年6月21日与张某签订了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李某负责对张某购买的烘干机进行价格核实,如果烘干机确实是4.4万元买的,李某在20日内付清货款、费用及利息;如果烘干机是4.4万元以下买的,则烘干机无偿归李某方所有,运费、差旅费由张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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