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0:55:09
法律分析:第一、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的;第二、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第三、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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