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1:23:14
某金属公司员工王某辞职后,投身到竞争对手怀抱,从事相同业务工作,原公司认为王某辞职到对手公司,会给本公司带来利益损害,因此以竞业限制违约为由,诉求支付竞业违约金。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某金属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竞业违约金2.4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记者注意到,本案适用的是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这部法律对有关竞业限制并未涉及,法官审理本案,主要是依照公平原则解决双方争端。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了详细规定,法院处理类似纠纷将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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