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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1:53: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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