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7:13:46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对广东省范围内的女职工权益进行了保护,涉及孕期、产假、哺乳假、婚假、流产假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1.孕期: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生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排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时间,并且不得安排从事影响胎儿健康的作业。2.产假:女职工产假的标准为:自然分娩的产假为98天,剖宫产为120天,加班时间不得作为产假补休。3.哺乳假:女职工享有产假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哺乳假,每日不少于1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她们提供良好的哺乳条件。4.婚假:女职工享有的婚假为3天,并且还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