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7:03:04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三)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六)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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