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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6:54:37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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