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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22:05:38
您好,如果是第一次偷税漏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会再被判刑。但是,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即使补交也仍然会判刑。偷税漏税的处罚依据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构成偷税漏税。依照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一次偷税漏税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参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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