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21:50:30
法律分析。前夫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产生的,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女方没有承担的义务责任,而法院冻结女方名下房产是错误的行为,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并没有协商处理的话,那么需要另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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