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21:59:11
法律分析:自“海淘新政”实施起,中国公民从海外“获得”的商品必须申报,并根据相应税率缴纳税金。个人物品,即使是出境时已随身携带,也必须出示出境报关证明或者境内购买凭证,否则其将有可能视为“境外获得”。如果公民入境时不主动申报这些物品,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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