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6:47:13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种子法》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级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省级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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