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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9:03:46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吗。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以及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依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非按照保险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而是依据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均未对“保险标的物”做出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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