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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9:03:57
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怎样解除担保合同;解除担保合同首先需要依法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或质押注销登记的手续,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之前协议规定或者共同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合同,即可完成担保合同的解除。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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