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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9:13:08
法律分析。1.终止采购。2.重新招标。3.经批准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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