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3:01:07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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