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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2:36:49
法律分析: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最迟多久分配,你可以咨询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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