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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2:34:24
法律分析: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4、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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