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22:05:24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责。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股东可以履行哪些职权。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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