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7:01:09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通过公开营销等方式向没有特定限制的对象募集资金的业务模式。为适应更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公募没有合同份数和起点金额的限制。因为涉及众多中小投资人的利益,监管当局对公募资金的使用方向、信息披露内容、风险防范要求都非常高。而私募是面向少量的、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参加人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