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7:07:3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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