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20:50:40
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遗赠人应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不得伪造、篡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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