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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20:36:29
故意伤害罪公诉书范文。公诉意见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宋某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114197808171815。北京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社区19栋2号。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书号:京检一分刑诉[2014]第135号。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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