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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21:18:15
律师解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赠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自然也成为所有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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