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9:40:57
法律分析。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规定如下: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1、《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1、《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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