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0:08:27
法律分析: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称生产伪劣商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涉嫌合格产品的。3、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下,但销售金额乘以三倍,未售出的假冒伪劣产品总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丧失应有性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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