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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0:07:10
法律分析: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向运动员授予不同技术等级称号的制度。1956年国家体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后经几次修订。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于1984年12月31日由国家体委颁布,1985年1月开始施行。该制度规定运动员分为六个级别: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三级、少年级。获得运动员等级称号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要达到规定的运动成绩标准。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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