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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0:00:05
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拘役刑。1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销售金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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