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0:11:27
地方拆迁、清退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因拆迁带来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此维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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