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20:55:48
法律分析:拟上市公司因为所处的时期敏感,所以做股权激励应当周全而细致,总体来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不要选择期权方式作股权激励计划。由于期权股权激励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结构的不确定。以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2.真实股权激励比例不能过大,否则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被激励人如果只有1人,激励股份一般在股份总额的8%—10%。如果多人,则一般不超过15%。股本规模越大的公司,该比例越小。过多则有法律风险,同时也会损害股东利益。主要负责人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30%,即股权激励总额为15%时,主要负责人为5%左右。3.不正规的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导致股权不清晰而成为IPO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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