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6:44:44
一、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权限,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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