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6:40: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具体如下: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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