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5 06:43:08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湖北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支付标准;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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