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3 14:34:14
法律主观: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