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3 16:58:28
法律主观。一、动产质权的交付方式。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1 、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 、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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