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5 09:40:58
一、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计提标准及范围。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75号)规定,工作经费的计提基数为征地、拆迁补偿总额的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补偿总额具体包括货币补偿款及回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其中货币补偿标准已按补偿标准计提(含以购代建费),回迁安置房的计提经审计确认的回迁安置房建安成本或概算成本计提。(一)货币补偿款计提工作经费=2%×(货币补偿标准(元/㎡)×拆迁面积)。(二)回迁安置成本计提工作经费=2%×(建安成本(概算)×回迁安置房面积)。二、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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