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5 12:25:38
《公司法》新修订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作了规定。对于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需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提起诉讼;而对于决议无效情形,没有时间限制。另外,对于股东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也不受60日诉讼时效限制。对于股权收购事宜,股东需在决议通过后9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予受理。因此,股东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法律分析;诉讼时效限制。1、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违法和表决内容违反章程属于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期限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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