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5 12:38:00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时,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一是针对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法院的禁止令。2、违反禁止令的证明材料;这里要有矫正小组、司法所出具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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