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5 13:59:23
律师解答。1、土地出让金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40%(省政府152号令)。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10%(财综字[1999]31号)。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需根据以下四种情况核收:一是房改房上市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按办理时的标定地价10%计收;二是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按广府发〔2008〕39号按评估基准日的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40%计收;三是己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按广府发〔2011〕10号计收;四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申请办理时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100%计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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