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7:32:52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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