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7:37:20
根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土地确权证有争议怎么解决。当土地确权证存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1.调解协商:当相关各方对土地确权证的争议存在异议时,首先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可以请相关部门或者律师协助调停,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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