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5:33:02
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规范分配举证责任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二、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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