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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18:08:23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共同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需分割;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如明确表示为共同财产则需分割。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以共同财产分割。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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