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17:53:51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2、订(定)货单。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