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0 19:47:59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申报和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评审纳入的所有产品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得在本市销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类产品的登记上牌。即按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绍兴电瓶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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