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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0 09:52:48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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