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28:19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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