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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3:13:32
律师分析。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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