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5 11:06:3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司法强拆的,如果对司法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或者要求进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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